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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亏损赔付10%,券商免责条款失效。

摘要: 华领资产通过虚构银行承兑汇票非法集资超90亿元,700余名投资者损失超20亿元,上海金融法院判决原恒泰证券、联合创业证券等托管券...
华领资产通过虚构银行承兑汇票非法集资超90亿元,700余名投资者损失超20亿元,上海金融法院判决原恒泰证券、联合创业证券等托管券商承担约10%的赔偿责任,标志着行业长期依赖的“仅形式审核即可免责”逻辑被打破,法院强调,托管人须履行实质审慎核查义务,不能以“按指令操作”或依赖刑事追赃为由免责,尽管10%的赔付比例并不高,但这一判例明确了托管机构的底线责任,推动行业重新评估非标托管业务的风险与内部文化,券商“免责金牌”正式成为历史。

事情要从一起金额惊人的票据私募非法集资案说起,2019年,华领资产通过虚构银行承兑汇票募集资金超90亿元,约700名投资者血本无归,损失规模突破了20亿元,涉案的数十只私募基金,底层资产全系伪造,更令人瞠目的是,用来“包装”的真假票据共有五千多张,其中六百多张甚至被反复倒手,把一个窝案撑成了拖了多年的闹剧。

按理说,这类暴雷事件出来后,投资者最想投诉的对象一般是导演一切的“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不过管理人早已身陷囹圄,投资者的钱往回追显然很难,在这起标的涵盖多个投资者的赔偿诉讼中,讨钱对象成了发行基金的托管人——券商。

过去业内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认知:“托管券商只起到通道作用,只要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转汇,义务就算尽了。”也就是说,他们通常强调只需要进行“表面审核”,查验指令是不是正式文件、签名是否齐全、盖章对不对就可以了,真实底层的票据真不真实,他们不但有理由不检查,还有观点认为法律也未强制过,上海金融法院的这次判决肯定地告诉行业:“只走形式”不仅不够用,而且可能要承担责任。

法院在三起案件里均判定,涉事的两家托管券商——原恒泰证券和联合创业证券,需要承担的实际赔偿比例在10%左右,有投资者陈某共损失712.06万元,券商最终赔偿了71.21万元,这10%的下场在圈子看来虽然不高,但对比原先“零赔偿”情形,已足以砸向陈旧的“绕道逻辑”。

法院判词里写得很直白:基金托管人应行使审慎核查职责,尤其在交易对手金额大、底层标单一、频次更高的反复划款中,完全依赖指挥而不提出警觉,等于过错,华领资产要票据融资,那就得是真的票,可券商偏偏没有打电话核实状态,多年胡闹也就不奇怪了。

可以说,此案最重要的转折点在于把一个“本没有责”的壳,给划出了必须承担的底线。

10%不仅敲醒不守规矩的金融机构,同时也暴露托管行业低费率时代的口袋风险,行业数据显示,当前不少中小券商的私募托管费率大约是万分之零点五到万分之三,试想一下——如果是按此计算,规模一亿元的募资年费率只在一到三万之间;和一旦爆发“锅”,个案就可能出现赔付达几百万元,面对这套坏账逻辑,不少券商已经开始把票据类和特殊产品的准入门槛调高,甚至高层都在想放弃高压力领域的非标托管业务。

值得探讨的是,在法庭应对里,托管券商的几条“抗辩”最终都被认定为无效:投资者如果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不能免责;投资者和管理人的人有没有来往往来,本身不是托管人甩锅的依据,更有参考价值的是,法院未接受一旦刑事追赃,民事责任也相应的同步割裂,过去犯错的机构总喜欢把盘子推给刑事处理;但这回两拳同时各算各的,投资者可以有效并行维权。

不过作为实务解释,赔偿10%不能作为绝对成例使用,有律师对现有类似判决做过统计,制裁中补偿区间集中在5%到19%之间,10%占比的是中档思路,作为“谨慎注意的下限,核心重在确立前置”。

投资是否应该首选托管人起诉?法务人士解析,托管损失实际适用的是补充型承担赔偿机制,不能绕过对管理人的发难直接向托管拿到完整赔付,关键是当财产变成混乱,司法对真正走嘴失责者确立红线,真正触动的还是整条业务线的风险评估与内部文化,多年前依赖项目、只流于文件填写的过去作风也将一步步告别了。

这条道路可能刚开始就会很艰辛,托管人原来光考虑做个流媒体“管账仓”,现在需要在防高处推拉中发现问题和漏洞,充当金融领域的终极修正者,在行业推进金融监管规范化、严厉设置行业底线的那一天,投资者索赔的希望被合法框定在一种可能延展的空间上,属于健康周期的洗牌而已。

综合看来,这个案具有引领价值,正如法院所判断,托管证券作为专业机构的一份子,永远无法再用“没特别留意”来给自己找理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