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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向主播打赏650万元,以孩子操作为由索赔被法院驳回。

摘要: 一家三口在一年多内向短视频平台打赏超650万元,事后试图以“17岁女儿是未成年人”为由要求全额退款,但法院调查发现,实际打赏者为...
一家三口在一年多内向短视频平台打赏超650万元,事后试图以“17岁女儿是未成年人”为由要求全额退款,但法院调查发现,实际打赏者为父母二人,账号经多次人脸识别、留言内容和打赏习惯均与成年人相符,甚至在诉讼期间仍继续充值,法院认定父母存在监护失职,驳回诉求,判决已生效,本案警示:成年人不得滥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逃避责任,家庭应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监管义务。

一家三口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累计向短视频平台打赏超过650万元,当这笔巨款难以追回时,他们却将责任“甩锅”给17岁的女儿,试图以“未成年人”身份要求平台全额退款,法院最终驳回了这一诉求,这笔巨额打赏款,一块钱也没能要回来。

事情要从2024年4月说起,当时,一名化名为“张小丽”的17岁女孩,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自己偷偷用母亲的手机号,在短视频平台上注册了三个账号,从2022年11月到2023年11月,她通过这三个账号,总共充值了310多万元,用来打赏平台上的多位主播。

张小丽表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她进行的大额消费行为,按理说需要得到父母的同意或事后认可,但父母对此毫不知情,因此她请求法院判令平台退还这310多万元的全部充值款。

平台的回应却完全不同,平台方辩称,这三个用于大额充值的账号,都是成年人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的,从消费记录来看,打赏的金额巨大、频率极高,根本不像是未成年人的行为模式。

平台还特别指出,即便这些交易确实是张小丽本人操作,她的监护人——也就是她的父母——把银行卡的所有支付密码都告诉了她,这实际上就是一种默许,父母没有尽到应有的监护责任,存在重大过失,平台认为,所有后果应由监护人自己承担,请求法院直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随着调查的深入,案件开始出现戏剧性反转,平台在调取相关充值流水时,意外发现张小丽控诉的三个账号,实际打赏总金额并不是310多万元,而是560多万元。

为了彻底查清真相,法院要求平台提供涉事设备上是否存在其他关联账号,结果令人诧异:在同一部手机设备上,竟然还隐藏着第四个账号,而这个账号的实名认证人,是张小丽的父亲张大刚,他用这个账号又充值打赏了90多万元。

如此一来,这家人的总打赏金额一下子飙升到650多万元。

家里到底是谁在打赏?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毛春联发现,张小丽一家的陈述,与平台留存的真实证据有不少“对不上号”的地方,金额稍大的网络充值通常会触发人脸识别验证,而孙梅(张小丽的母亲)坚称从没见过这类验证,但平台数据显示,不仅她实名认证的账号经过20多次人脸识别,连她丈夫的账号也出现过人脸识别记录。

面对质疑,孙梅的解释是:“女儿说要买东西,我才帮她扫脸。”但这个说法很快遭到更多证据的反驳,银行交易流水显示,孙梅名下有多条2元的“短信费”支出,这种明细一般只有在绑定银行卡且有交易提醒时才会产生。

法官还发现,孙梅在直播间的谈话风格非常老练,比如用“完成作业”来代指打赏,用“毕业”形容达到最高粉丝等级,这些网络“黑话”,如果不是资深主播或经常互动的高活跃用户,根本不可能信手拈来。

更“出戏”的,是涉事账号下的留言内容。“我朝九晚五上班”“开车回家了,怕又被扣六分,等会儿见”“我也是要养儿子,还有女儿”,这些和未成年人生活完全不符的言论,频繁出现在账号中,甚至还有一个账号直接评论说:“等下我去申请未成年人退款,用未成年人申请,造假。”

让法官更加笃定父母才是实际打赏人的证据,是在张小丽向法院起诉之后,其中一个涉案账号竟然继续充值打赏了16万多元。

法院综合现场举证和线上信息判断,确认三个账号的实际操控者是母亲孙梅,而父亲的账号也确为本人使用,据此,法院认为,原告张小丽无法证明所有充值和打赏行为都是她在没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自己做的,因此必须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平台方的律师表示,这份判决维护了交易的诚信红线,同时也警示了那些试图钻规则漏洞的成年人,判定下达后,原被告双方没有继续上诉,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会被滥用吗?

审理此案的法官毛春联认为,网上的证据没能完全排除张小丽本人参与少量打赏的可能性,但更重要的问题是:根据所有材料来看,父母打从一开始就对此知情,甚至是默许的,孙梅和张大刚不仅多次做人脸识别,还主动为孩子的大额消费让路,这本质上等同一种“监护人以行为背书”的姿势。

“未成年人打赏乌龙案”不是个例,目前不少直播、游戏平台都已设立保护机制,支持未成年人家属在提供证据后退款,但部分成年用户趁机滥用规则,充值打赏看痛快后申请“甩锅”未成年,造成了司法资源和平台的消耗。

早在2024年1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明确要求提供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和社交等服务的平台,应依照年龄情况,对未成年人的单次和单日累计消费额度设置上限,不得向未成人提供超过他们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付费服务。

但在实际操作中,多发的典型问题是,未成年人使用父母的实名信息开户认证,轻而易举绕过平台的金额控制,而针对更加隐蔽的“成年人恶意冒充未成年人申请退款”的行为,毛春联强调,如果真的动用虚假诉讼的手段去博取不当利益,会面临法院的严厉训诫,甚至会因为诈骗或伪造证据,被判定构成刑事犯罪。

毛春联同时也以此案警示家长:不要轻易把支付密码、账号权限交给孩子,更不要亲手为孩子的大额打赏在摄像头前“刷脸签字”,父母是孩子最主要的学习榜样,与其将时间花费在线上粗放管理,不如多给他们现实中的陪伴。”他建议,家长可以尝试带孩子多进行体育运动、户外创新或集体活动来替代线上的消费互动,让孩子们在真实的社交互动和成就感中获得心理满足。

说到底,要真正建设对未成年人友好的网络环境,绝不能只用法令规范平台管理,更需要家庭自身担负起约束和爱护的责任,这起650万元的“打赏父女局”,看似是个家庭闹剧,实则是对网络时代家长教育、诚信边界和平台规则的一次阵痛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