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道,上海一起劳动纠纷案中,老板对员工彭某说“滚”,彭某认为被解雇便未再上班,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审认定员工旷工,但二审法院认为老板的“滚”字含义模糊,公司未明确阻止员工返岗,而家属曾表达复工意愿,公司仅回复“再考虑考虑”,据此改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159800元,案件警示企业管理中情绪化指令可能产生法律后果。
在上海,一起因老板一句“滚”字引发的劳动纠纷案,近期在法律界和社会舆论中掀起了不小涟漪,这起看似简单的职场冲突,实则撕开了劳动关系中权力边界模糊、沟通不规范的深层问题,也引发了公众对员工权益保护机制的重新审视。
事情还得从2020年说起,当时,在浦东一家从事化工产品生产的企业里,员工彭某(化名)因为工作分配问题,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了激烈争执,据事后披露的信息显示,那场争吵的导火索,是彭某被临时安排了部分超出其岗位期望的工作任务,或许是因为沟通方式强硬,也可能是因为情绪失控,争执中,老板对彭某喊出了那个如今成为关键证据的字眼——“滚”。

这一声呵斥让彭某当场愣住了,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他没有再回到工作岗位,按照彭某事后的表述,他认为老板那句带着怒意的“滚”,表达的已经不是简单的言语冲撞,而是一种对雇用的即时否决,是要求自己“离开公司”的单方面解约指令,与之形成对立的,则是公司的说法:老板所言的“滚”,仅仅是指“滚出办公室”,纯粹是临时情绪宣泄,绝非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
有意思的是,这个争议中,还有一段沟通折中的插曲,就在彭某离岗的几天后,他的妻子以家属的身份主动联系了公司,电话里,她小心翼翼地提出:能不能让丈夫彭某回去上班?据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当时公司负责人的回应非常罕见:“再考虑考虑。”——一句模棱两可的承诺,从后续的走向来看,这个表述并没有等来公司一个明确的“欢迎回来”,反而加速了彭某对原有岗位彻底失去的结局。
果然,在几天的沉默与等待后,彭某等来的一纸公司出具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公司的理由是:彭某未经请假批准即擅自中断出勤,已连续多日无故旷工,严重违反企业考勤管理制度,至此,一场以口角为起点的劳动合同纠纷,从职场办公室走向了劳动仲裁庭。
第一次交锋,彭某没有赢,他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判定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但仲裁机构未支持他的主张,紧接着,他不满这一结果,决定继续将案件诉至法院,在一审阶段,法庭最终认定彭某未经许可离职、未提供实质性工作,确属旷工行为,因此驳回了他的所有赔偿诉求,判决结果一度站到了企业一侧,似乎在向职场传递“无规不成圆”的信号。

翻转在二审中到来,彭某上诉至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时,他被抗辩聚焦在一个细微但决定性的问题上——老板那声“滚”,到底是“滚出办公室”还是“滚出公司”?二审法院注意到一个关键事实的分水岭:双方在事后不仅没有厘清彭某的工作状态,还由其家属主动进行过沟通,表达了明确的复工意愿,但公司的反馈措辞仅停留在“再考虑考虑”,没有明令禁止其在整改后返回岗位的同时,亦未正面认可聘用继续。
在这种模棱两可的态度下,要求员工自行“猜出老板意图”,这不仅违反劳动法的公平原则,也让企业在此次“拟制旷工”的判断上,失去了合法及合规的基础,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境中认定员工“主观恶意缺勤”显然缺乏充分的事实根据,基于此,二审法院终审判决彻底推翻了原判: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需向彭某支付赔偿金159800元。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判例并非是孤立的,从整个劳动用工市场尤其是长三角地区中小企业的用工情境来看,当企业管理者权力行使边界不够清晰,往往极易成为劳动合同争议的引爆点,一个“滚”字在某种文化语境下可以是一时火花,但在劳动关系中,它往往就演变成脱离严格规章程序后的任性表达,有劳动法律师对此评论称,这一判决最大价值在于划出了一条红线:老板的语言,也有法律后果;模糊的管理指令,不能理所当然上升到解约层面处理。
结合近年法院披露的劳动争议案件数据也可以发现,仅上海市一地,因劳动者是否如实履行了管理指令的争议,每年就占到劳动类仲裁或诉讼案件的近四分之一,许多案件的共同特征在于:企业习惯以权威语气指令处理具体岗位调配,并未善政成文程序;而劳动者在面对模糊、带有歧视情绪的指令时也无法及时记录或被动等待局势演进,这恰恰也正是此类事最终频频走向高位审判的原因所在。

回到彭某的经历本身,没有人赞成上班时可以随意离岗的做法,特别是如果主管指令模糊得仅剩一个情绪化短句,然而当法律逻辑重新注解“劳动关系清理”的细节时,我们必须牢记一步之危:如果在管理层“言行不可查询、表态留有余地”的情况下再论全职旷工,这也意味着企业除了自身的规则自律亟待提高外,更应理性对待“指令表达可否等效立即辞退”的法律条件。
这一个案件的价值恐怕不仅限于个案的16万赔偿,而成了给越来越多中小民企的一次再触动:企业在劳动关系管理上,该封口的不只是工会通告,更包括情绪管理,一条清晰的岗务指令制度、合符规劝程序,才是规避劳动争议成为恶性纠纷的最稳健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