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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社会救助法历时三十年出台,社会力量参与是实施重点。

摘要: 历经三十一年立法,《社会救助法》将于2026年7月施行,该法不仅拓宽救助范围、改进救助程序,还首次提出“服务类社会救助”,实现从...
历经三十一年立法,《社会救助法》将于2026年7月施行,该法不仅拓宽救助范围、改进救助程序,还首次提出“服务类社会救助”,实现从生存兜底向“人本化”支持转变,法律专设“社会力量参与”章节,强调政府需依靠专业社工及市场主体共同落实救助服务,专家指出,新法落地的关键难点在于打通横向治理盲区——若仅依赖科层审批而忽视社区及社会组织的一线连接,政策极易产生“逆向考核失灵”,在仅两个月筹备期内,配套政策与基层穿透能力成为各地重大考验。

历经三十余载漫长立法路,《社会救助法》终于尘埃落定,2026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了这部法律,并将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关注社会保障领域多年的观察者来说,这不仅是立法进程的一次重大突破,更是我国社会福利制度走向成熟的重要里程碑。

回望这部法律的诞生历程,从1995年首次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起,到如今三审过关正式公布,中间横跨了整整三十一年的时间,特别是自2014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来,这部暂行办法虽然发挥了重要的实践指导作用,但由于其效力层级有限,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暴露出不少短板,比如对一些关键内容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各地方在开展救助工作时常常面临政策依据不足的困境,用一部具有更高法律位阶的“基本法”来统领社会救助工作,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原院长高华俊长期关注社会救助领域,他曾在民政部社会救助司深耕多年,在他看来,此次立法的定位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过去的政策很多时候是兜底性的,目标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但新法第一条明确增加了‘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表述,”高华俊对界面新闻分析道,“这说明立法已经超越单纯维持生存的范畴,开始在为未来的福利社会建设预留更多制度衔接和发展的空间。”

即将执行的这部社会救助法共包含7章78条,系统性覆盖了总则、救助对象和措施、救助程序、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监督与保障、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多个领域,界面新闻经过梳理发现,该法不仅明确了政府的主导责任,而且显著拓宽了救助对象的版图,同时积极推进便民流程的优化,创新地提出“服务类社会救助”概念,标志着救助模式开始从单纯的物资保障向基于“人”的服务性与发展性支持转变。

值得关注的一个法律用词细节是:在与此前的草案二审稿对比时,正式出台的版本将“流浪乞讨人员”改为了“流散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施春风此前解释,随着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推进,曾经的“流浪乞讨人员”在逐年减少,如今救助管理机构面临的服务对象更多是走失或务工暂无着落的临时遇困者,改用“流散人员”一词不仅是词汇的中性化、简洁化,更准确地反映了当下的社会现实。

在这套全新的“分层分类”社保体系中,救助对象被明确划分为3大类,覆盖了至少8类不同群体,相比以往低保制度因各地标准不一、覆盖面窄等问题导致的“悬崖效应”短板,新法有望实现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到低收入边缘群体、以及遭遇突发急难的人员全方位无死角纳入,高华俊指出,该法还正式从法律高度统一了城乡特困救助制度,把原来的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政策一并归入国家特困救助框架内,真正为城乡社保一体化发展打牢根基。

另一个细节体现着立法的精准度:法律第24条将草案二审稿中“对困难人员进行参保补助”,正式修改为“全额或部分资助”,在浙江工业大学教授祝建华看来,“资助”二字比“补助”更具刚性和强制力,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高静华进一步解读称,“补助”容易带事后福利补偿的性质,而“资助”意味着政府直接代缴参保费用,承担法定的兜底责任,充分确保了这类困难群体能够“零负担”进入基本医保的保障范围。

购买社会服务尚需扩面,短板有待补齐

新鲜出炉的《社会救助法》中专设了“社会力量参与”一章,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益组织、专业社工、乃至企业及个人这多元主体共同协作的需求,高华俊特别强调,如今的救助行动早已跳出了拨款发物的单一模式,涉及家庭收入核查、专项救助、急难帮扶甚至临终关怀等众多环节,都需要依靠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人本化”的服务支持。

按照新法规定,我国今后将大力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涵盖照护、生活和关爱三大类服务,救助范围的进一步丰富,意味着政府需要通过市场采购来充实自己的供给能力——法律同样明确指出,涉及政府职责且适合通过产业化购买的救助事项,都可实施市场化采购,但高华俊也遗憾地表示,“国内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在整体规模和稳定性方面,与香港地区的运作仍有较大差距。”

作为参照,香港特区政府每年拿出超过1200亿港元的预算通过契约方式,持续稳定地将近九成的社会福利服务外包给各类非政府机构运行,其服务几乎覆盖了漫长人生中每个年龄段的所有个体以及弱势群体,结合“南沙方案”等要求,粤港澳大湾区的社会救助与社会服务正在加速制度对接,香港严密的公助民办网络模式,对珠三角的地区对接及经验积累很有借鉴意义。

不要忽略最基层:村居的作用要重视

新法落地的关键难点显然在于上下两端的联动,虽然凭借我国的中央集权式行政,依靠会议、发文等形式进行政策切入和上下贯通并不困难;但最容易被忽略的却是横向治理结构上的盲区——仅仅依靠政府部门之间的专项协调、而不打通与真实处于社区、直面服务对象的社会力量的对接,真正的救助落地便难以完美实现,目前国内专业科学的社会服务组织发育时间尚短,极容易被体制所边缘化。

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高静华则指出,新法推近的当务之急是国家配套政策的尽快出台,祝建华强调,一条重中之重便是一线村居和楼道层的穿透能力绝不能在垂直治理中走弱,“县乡行政部门离普通居住点居民集体是偏远的,如果抛弃过去多年来农低保和其他救扶审定环节由村‘两委’主导民主评议和实地核实的这套经验,改而变成冰冷而离本土实际较远的科层化审批流程,就极易出现造成极大资源损失的逆向考核失灵效应”,面对仅有两个月的筹备期,如果不能让配套程序、容错空间、能动活力真实给予一轨最后的‘毛细血管’,这项好文件最终的市场反馈将会困难重重甚至大打折扣,留给各地的考验是真实而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