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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针对长江黄河等主要水系干流,国家统一设立跨区域生态补偿制度。

摘要: 根据2026年5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中央将对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建立统一的...
根据2026年5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中央将对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建立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更高效协调跨省水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该机制在现有基础上鼓励各省自主协商开展跨区域补偿实践,当前,我国生态补偿资金年均超2000亿元,居全球首位,但仍面临跨省协商难、资金依赖财政等瓶颈,方案还提出探索设立生态补偿基金,推动生态旅游、健康休闲等融合发展,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的新型补偿体系。

2026年5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针对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的干流区域,中央政府将建立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更高效地协调跨省水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在这一统一机制基础上,各流域相关省份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生态服务价值突出、受益关系明确的河段或湖泊,通过自主协商开展跨区域的横向生态补偿实践。

所谓生态补偿,是一种旨在激励生态保护行为的制度设计,对投身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各方给予一定的经济或政策回报,早在2019年,国家发改委便印发了《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在江西、福建、贵州、海南等十个省份的50个县(市、区)率先启动了试点探索,到了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紧扣国家生态安全大局,“推动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综合性补偿制度”落地见效。

2025年6月,财政部联合其他四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当时的介绍,截至当时,通过财政引导与政策激励,全国已有24个省份建立了30个跨省流域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其中江苏、福建、四川、云南等省份更是率先实现了省内重点流域补偿机制的全覆盖,流域治理的联防联控格局也随之持续完善。

据央视新闻报道,经过多年持续发力,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制度覆盖面、受益人口以及资金投入规模,均已位居全球首位,当前,中央层面每年用于生态补偿的资金规模已达2000多亿元,基本实现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补偿全面覆盖,但国家发改委地区振兴司司长魏东也坦言,这一机制仍然面临若干现实瓶颈:“比如跨省流域的补偿协商推进难度较大,资金渠道又更多地依赖各级财政投入,这些都是需要加快破解的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中已明确,将专门制定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在长江、黄河干流建立由中央主导的统一横向补偿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推动33个跨省流域逐步落地建设相应的补偿制度。

新发布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方向:继续巩固和完善新安江、潮白河等现有的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同时鼓励太湖、鄱阳湖、洞庭湖等重点湖泊周边各省,能够在“平等协商”原则下签订生态保护合作协议,合理设定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补偿标准,加快推进流域协同治理和联防联控体系建设。

方案同时明确,对于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海南热带雨林、武夷山等国家公园,应坚持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同民生改善相协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要素的各项补偿政策,努力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与完整性,在面对与民生、交通、水利以及能源等建设活动的空间冲突时,应科学规划、统筹解决,特别是针对野生动物致害问题,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与防控体系,开展相关的致害评估,切实落实补偿措施,并尝试引入保险赔偿机制,以更好保障当地居民的生计。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亮点是,《实施方案》提出将研究出台“自然保护地价值实现准入清单”,根据保护区功能分区分别明确允许进入的业态与项目类型,给出量化管控要求,适度开辟生态旅游、健康休闲、科普研学的融合发展空间,方案还鼓励保护地内的原有居民及周边居民、企业等,在不干扰保护目标的前提下,规范参与生态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活动,实现保护与发展的良性互动。

针对长期存在的资金问题——当前我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仍主要来自财政拨款,来源相对单一——此次方案还专门提出,将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魏东表示,这一构想旨在拓宽补偿资金的多元来源,逐步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有机融合的新型补偿体系,使生态保护的贡献者能够稳定、持续地得到实实在在的经济回报与政策性扶持。

在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首席专家、生态环境补偿研究中心主任刘桂环看来,生态保护补偿领域牵涉广泛、利益交织复杂,需要在不断解决实际问题的进程中推动制度完善,她指出,当前面临的几个突出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很多地方政府对生态补偿的理解还停留在“补偿就等同于给钱”的简单认知阶段;二是整体管理运行机制的建设尚未成熟,相关政策的合力效应仍需进一步培育;三是市场化和多元化补偿形态仍在起步摸索阶段,各方在推动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之间还没有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刘桂环建议,未来应更加注重机制设计的科学与平衡,加强与各方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循序渐进推动生态保护补偿体系迈向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