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修订《控烟条例》,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室外场所部分禁烟”原则,并围绕“五个明确”推进改革:理顺多部门监管体制、扩大禁烟场所范围、将处罚重心转向场所管理方、将电子烟纳入监管、加强控烟服务与戒烟指导,此举旨在解决二手烟暴露率高、多头执法等难题,回应人大代表呼吁,推动广州建设“无烟城市”。

日前,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官网集中公布了多份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控烟、禁烟建议的正式答复函件,向社会释放了广州将再度收紧控烟政策的明确信号,这份函件不仅梳理了当前广州控烟工作的现状与难点,更为下一步立法修法划定了清晰路径——《控烟条例》修订已被列为现阶段控烟工作的“头号任务”。
作为一座常住人口超过1800万的超大城市,广州的控烟议题始终牵动着公共卫生、商业经营与市民生活多方的敏感神经,近年来,尽管广州已在车站、医院、学校等区域实施禁烟,但室内公共场所的二手烟暴露率依然居高不下,电子烟的异军突起更让传统监管手段显得力不从心,在此背景下,今年多位市人大代表集中提出控烟修法建议,推动广州向“无烟城市”迈出更实质性一步。
答复函显示,本轮修订的核心目标可以概括为“五个明确”:
第一,理顺监管体制,终结“多头执法”困局。长期以来,广州控烟执法涉及卫健、市场监管、公安、文旅等多个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导致执法效率受损,此次修法将着力把监管体制“理清楚”,让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都“对号入座”,从源头上避免“谁都管、谁都不真管”的尴尬。
第二,大幅扩大禁烟场所范围,原则鲜明:室内全面禁烟,室外部分受限。按照广州市卫健委的规划,未来广州将严格遵守“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室外场所部分禁烟”的双重原则,这意味着,几乎所有室内公共场所——无论是办公楼、商场、餐馆、电影院还是公共交通枢纽内部——都将彻底清除吸烟区;而室外部分,如公园、广场、步行街等人流密集区域,则将依据实际情况设定禁烟范围和吸烟点,做到“有禁有疏”,这一原则对标国际先进控烟标准,也呼应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室内全面无烟环境的要求。
第三,实现监管思路的重大转向:从“只罚吸烟者”到“问责管理者”。这是本次修订最引人关注的变革之一,过去控烟执法往往侧重于对吸烟个人进行罚款,但很多烟民“罚完继续抽”,执法威慑力有限,今后,广州拟将处罚重心从“自然人”转向“场所管理方”——即餐厅、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若未能及时劝阻吸烟者,或未按规定设置禁烟标识、拆除吸烟区域,很可能面临行政罚款或责令整改,这种“倒逼机制”意在激活场所管理者的控烟主动性,让每个场所都成为控烟的第一道防线,同时显著降低对零散个人的执法成本。
第四,将电子烟正式纳入监管“射程”。针对近年来“烟雾缭绕的角落从传统香烟转向电子烟”的现实难题,广州市卫健委明确表示,将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统一纳入《控烟条例》监管范围,这意味着,此前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电子烟,今后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同样不可“吞云吐雾”,此举将填补监管真空,也让控烟政策更具前瞻性和全覆盖性。
第五,推动控烟工作从“重监管”向“监管与服务并重”转型。以往控烟往往被简化为罚款和禁止,而缺少对控烟咨询、戒烟帮助、健康科普等公共服务配套,广州市卫健委在答复函中特别提出,增加控烟服务规定,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戒烟指导,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让控烟既有“硬度”也有“温度”。
在执行层面,广州市卫健委同时指出,伴随着修缮法规的推进,行政处罚程序也将在“放管服”改革框架下进一步优化、简化——缩短处罚办理时限,提升执法流转效率,力争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给违规行为留下反应时间,降低基层执法成本的举措也在研究之中,以确保新规落地后不至于因为执法资源不足而沦为一纸空文。
据了解,广州市控烟条例最早于2010年颁布实施,此后历经多次微调,但随着城市发展、人口结构变化以及吸烟文化的演变,原有的“一般性罚则”模式已难以应对电子烟兴起、外卖快递人员流动吸烟等多重生新问题,多位公共卫生学者对此次修订方向给予积极评价,认为如果“罚场所”与“电子烟纳管”能够顺利落实,广州将有望成为国内控烟立法水平位居前列的城市之一,并为全国类似城市提供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从社会反响来看,本次修法动向在社交媒体上也引发了不少讨论,不少网友表示支持“室内全面禁烟”,“尤其希望商场、写字楼能彻底清空烟雾,带娃和老人出门时更安心”;但也有部分烟民和商户经营者担忧过渡期政策执行是否合理、室外禁烟范围是否会导致抽根烟都要跑很远等实际不便,对此,有法律界人士建议,立法之外还应配套吸烟区的科学施划指引,既要保障非吸烟者的健康权,也要为戒烟意愿弱的群体保留合理缓解空间,避免出现“极左极右”的执法偏差。
总体来看,广州此次以修订《控烟条例》为抓手,一举推动“范围扩大、重心位移、电子烟入列、服务加码”四大变革,既回应了人大代表及市民社会的多年呼吁,也彰显出广州市在营造健康宜居环境、促进全民健康福祉上的更大决心,接下来的修法进程、听证程序及最终施行细则,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