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002197)因2017年、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处罚,投资者索赔案一审获法院支持,凡在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或在2018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相应卖出日后仍持有亏损的投资者,均可依法索赔,当前正处于索赔窗口期,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联系专业律师,以免错过维权时机。
近年来,随着监管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持续高压打击,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在这一背景下,证通电子(股票代码:002197)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迎来了最新进展——投资者一审获得法院支持,虽然该判决目前尚未正式生效,但其释放出的积极信号,正吸引着更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加入维权行列。
这一切的源头,要追溯至证通电子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收到的处罚决定,2024年11月28日,证通电子正式领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列明了公司在财务披露中存在的核心问题:2017年和2019年的年度报告中,均出现了虚假记载,这些违规行为直接影响了投资者对公司的正确判断,证通电子被处以超过千万元的罚款,相关责任人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想要厘清这起索赔案的来龙去脉,就必须回到多年前的一起收购,2015年,证通电子收购了一家公司70%的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全资子公司,问题随后便开始浮现。
根据处罚决定书披露的细节: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期间,该子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共计6份采购合同,采购标的为存储设备等产品,合同中约定的总金额高达2177.4万元,随后,在2017年11月1日和2018年8月23日,该子公司又分别与北京一点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将采购来的设备销售给对方,合同总金额进一步提升至2648.14万元,看似正常的商业流转背后,实则隐患重重——这些采购和销售业务中涉及的货物,自始至终并未真实交付。
正是这种"买空卖空"的操作方式,导致了证通电子在2017年和2019年的年报中,出现了严重的虚假记载,扭曲了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从而误导了大批投资者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进而蒙受了损失。
根据律师团队的最新分析,目前有两类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集体维权:
第一类:自2021年4月15日起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证通电子股票,并且该段持仓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仍然选择卖出或继续持有,从而产生了亏损;
第二类: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这一区间买入,在2024年5月31日之后卖出或未卖出但仍处于亏损状态。
只要符合上述二者的任意一个条件,投资者即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尤其是那些长期持有的投资者,此时更是值得抓住这个值得争取的机会。
从整个A股市场看,近年来信息披露违规已经成为了监管排查的"重灾区",以2023年到2024年数据为例,证监会就虚假陈述进行的行政处罚数持续攀高,涉及上市公司金额动辄上亿元,部分涉及行业甚至还产生了连锁性投资负面反应。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专业从事证券维权的律师事务所成为了"散户保护者"身影中的一股重要力量,以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的刘鹏律师为代表的证劵专家团队,早在2006年便开始涉足证券维权领域,至今已有19年的证券诉讼经验累积,不仅成功帮助300余家上市公司中的中小投资者完成维权——涵盖中青宝、国华网安、劲嘉股份等知名企业——还以具备99.2%胜诉率的表现赢得了市场认可。
刘鹏律师主管团队表示,当前正处于线索密集收案期,线上与线下的投资者咨询呈现高速递增趋势,案件中涉及虚假记载的跨年数据周期较长,一旦错过有效诉讼时效,就很可能无法再主张索赔权利,对普通用户而言,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准确把握操作节点,寻求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帮助,正逐步成为投资者争取实际公平的主流选择。
在很多实际案件推进中,财务造假给股民带来的伤害往往体现在股价筑底或快速回撤期间——投资者的"心理防线"更低,对法律维权知识又缺乏系统了解。
以证通电子为例,回溯其过往几个月平均股价走势,在处罚决定书出台前后已出现了较明显的振幅波动,不少观望者和持股者的账面财富骤降,这也正是新一轮散户赔偿期的重要征兆,要想最大程度弥补回撤所带来的资金压力,"及时加入第三方律师团"通常是一个推荐策略。
证券索赔类案件越早准备,越能在时间与规则上占据主动,对于所有仍然持有且在对应时间段买入过证通电子的投资人来说,在获知资格判断后,认真核实入市时间,并着手开展专项法律咨询,也许正是你启动实质伸张的第一步。
想要了解自身是否还可参与案款的索赔,欢迎持相关对账单主动联系维权律师。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出稿,不构成投资操作指引,维权策略根据证劵法调整后将陆续更新,请机构及散户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