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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危废积案抗诉改判后,相关部门投入两千余万元用于长江生态修复。

摘要: 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长江经济带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持续十余年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引发关注,涉案企业为应付环保检查,将大量电镀...
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长江经济带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持续十余年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引发关注,涉案企业为应付环保检查,将大量电镀污泥倾倒于距长江仅800余米的闲置土地,涉案总量数千吨,一审法院仅认定277吨,对主犯沈某福判处缓刑,检察机关依法抗诉,并开展侦查实验、专家出庭等强化证据链,最终二审改判沈某福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当庭收监,检察机关同步推动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投入2300余万元对污染现场进行清运和生态修复,有效保护了长江生态环境。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在四川宜宾联合召开了一场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研讨会,会上,双方共同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旨在展示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的协同成效,其中一起跨越十余年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积案,引起了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刑事追责的严重争议,更揭示了检察机关如何通过抗诉最终促成正义,并推动有关部门投入巨资修复受污染的长江生态。

事情要从2003年说起,当时,沈某福与他人合资成立了重庆某龙公司,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整体运营决策,而毛某东则出任总经理,管理日常事务,按照正常流程,公司产生的电镀污泥本应自行处理,生产污水则委托给重庆某水处理公司进行达标排放,随着2012年至2015年间长江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某龙公司为了应付环保检查,采取了“阴阳两手”:一小部分电镀污泥交给正规的环保公司处理,剩下的大量污泥则被沈某福私下安排下属王某某(后死亡)联系司机,悄悄运至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镇附近一块闲置土地上进行非法倾倒,那片土地距离长江干流仅800多米,环境风险可想而知,毛某东则负责批准和报销这些非法处置费用,直到2016年,某龙公司经营不善,最终解散。

时间快进到2021年3月,有关单位在对上述倾倒现场进行土地开发时,意外挖出了大量来历不明的污染物,现场检测显示,这些污染物中铬、镍、锌等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被认定为危险废物,总量竟达5000余吨,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于2022年1月立案侦查,但由于案发时间已过去八年,现场及周边居民早已搬迁,没有监控录像,再加上关键人物王某某已经去世,案件侦破难度极大,谁是真正的始作俑者成了一个巨大的疑问。

关键时刻,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岸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提前介入,他们首先引导公安机关确定污染物的具体种类,并针对电镀污泥这一特征,对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经过艰苦的源头调查,最终锁定了已经注销的某龙公司,沈某福和毛某东被捕后态度强硬,拒不认罪,面对时间久远、证据零散的困局,检察机关持续跟踪引导侦查,并果断将两人批准逮捕,以防其逃避法律制裁。

审查起诉期间,沈某福及其辩护人不断提出质疑,声称现场发现的部分危险废物并非全部源于某龙公司,由于王某某死亡,相关书证大多已丢失,准确核算倾倒总量成为一道难题,为此,南岸区检察院主动向上级请示,重庆市检察机关环境资源保护专业办案团队深入指导,力求构建扎实的证据体系,一是邀请生态环境专家参与案件,基于2012年至2015年间的公司用水量、污水处理合同数据及证人的证言,科学推算出某龙公司非法处置电镀污泥的数量,二是综合分析污泥总量、现场仅一条小路的地形隐蔽性、案发阶段区域内只有某龙公司一家电镀企业的现状,以及多位司机证言,认定排除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此倾倒同类废物的可能性,2023年11月,南岸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沈某福和毛某东正式提起公诉。

2025年3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却只认定某龙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277吨,远低于现场挖掘的实际数量,法院还以沈某福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50万元并表现出悔意为由,判处沈某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毛某东则获刑两年,缓刑三年,罚金50万元,南岸区检察院认为该判决犯有明显的事实认定错误,刑罚适用也严重不当,当即提出抗诉。

进入二审阶段,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为了强化监督效果,决定自行补充侦查,他们调取了与某龙公司生产规模相当的电镀工业园区的真实数据,并联合公安机关委托重庆大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开展侦查实验,还原某龙公司电镀废水的实际处理流程,实验专家随后出庭作证,多媒体示证等手段也使证据体系更加完善,2026年2月,二审法院依法作出改判:认定某龙公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3155.94吨,改判沈某福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沈某福被当庭收监执行;毛某东则改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南岸区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该案初期就同步介入,鉴于案情重大且复杂,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予以挂牌督办,由于土壤污染持续存在,为不让长江岸线继续受威胁,南岸区检察院依法向区生态环境局制发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迅速行动,相关单位投入资金2300余万元,对整个倾倒现场的危险废物进行了及时清运和土壤修复,彻底清除了含六价铬等剧毒物质扩散的风险,有效保护了长江两岸的绿水青山。

最高检在总结中强调:当陈年积案出现对危险废物数量认定不足、刑罚明显不当时,检察机关应依法提出抗诉并且开展侦查实验、邀请专家出庭,让证据说话,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过程中,公益诉讼监督应同步推进,既要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也要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环保责任,确保受污染的生态得到及时修复,这起案例不仅展示了法律的刚性与温度,也为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提供了生动的法治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