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海广兴水果市场发布通知,要求经营户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关联人员一律不得在安徽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违者将解除合同、没收租金和保证金,此举被指涉嫌“二选一”排他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滁州市场方反映已有商户因此撤店,嘉兴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已介入调查,法律人士认为该条款属于典型“霸王条款”,可能违反《反垄断法》。
一份来自浙江嘉兴的水果市场管理文件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这份名为《关于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落款为“嘉兴海广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标注的日期是2026年5月22日,文件内容直指商户经营自由,要求市场内的经营户连同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关联人员,一律不得在安徽滁州的水果市场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否则将面临解除合同、没收租金和保证金的惩罚,这一“连坐式”禁令究竟是市场自保,还是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当地市场监管局已介入调查,法律界人士则直言,这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事件背景目前尚不完全清晰,但从公开信息来看,这场商业风波并非偶然,嘉兴水果市场华东地区最大的水果集散地之一,旗下海广兴精品水果交易中心于2018年开业,主营进口水果批发交易,长期占据行业龙头地位,而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的滁州水果市场,则在2026年5月22日上午刚正式开市,由滁州嘉欣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全额投资15亿元,一期占地403亩,建筑面积达26万平方米,规划了800间标准化经营档口,开市当天,已有44家全国知名水果品牌企业、164家区域龙头商户入驻,就在开业同一天,嘉兴方面的一纸通知扰乱了滁州市场交易的节奏。

根据通知第一条的表述,“凡在嘉兴水果市场海广兴精品水果交易中心入驻的经营户,以及经营户关联人员(如配偶、子女、父母等)、经营户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经营主体,一律不得在滁州水果市场以任何形式从事、参与等各类活动。”如果一位水果代理商在嘉兴市场有摊位,他的亲属就不能在滁州市场经销代理同款的水果,哪怕是独立注册公司,同样被视为违规,而针对这一条禁令,通知第三条提出了处罚措施:“一旦查实经营户或其关联方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将立即终止该经营户在海广兴精品水果交易中心的经营合作资格,无条件解除经营合同,收回相关经营权,不退租金、保证金等所有费用。”也就是说,商户将面临着“丢了饭碗”的风险。
有市场观察人士认为,这一要求的实质近乎“二选一”排他协议,其适用范围显然越过了普通的商业合约范畴,触碰了市场竞争底线,甚至有商家直言,这份通知中的“关联人员”范围一度让商户不敢随意扩大水果批发网络,对经营者未来的发展设置了一柄无形的“套索”,要知道,果品批发生意很多时候依赖家族和亲属异地分工,才能建立稳定的销售链条,而嘉兴的禁令几乎掐止死掉了整个水果圈的合规扩能空间。
据了解,滁州水果市场管理方对此表现出强烈异见,滁州水果市场总经理谢亚勇在25日上午向媒体表示,“开业当天下午,嘉兴市场就出了公告,要求在嘉兴经营的水果品牌不能同时在滁州出现,这条消息在同行的水果圈引发了强烈反响,很多已经入驻的新商户一度被吓住了,截止到今天,已经有几十家商户拆除了门头,准备撤离。”谢亚勇强调,滁州水果市场规模虽然相较嘉兴要小,但它可以为商户提供一个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他已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了相关问题,并等待职能部门正式调查介入结果。

记者随后电话咨询了浙江嘉兴市市场监管局,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回应称:“这个事我们已经注意到了,目前正在就里面的情况下调研和处置,细节暂时还没有最终结论。”考虑到嘉兴海广兴公司在长三角地区水果流通中处于头部位置,商户“二选一”的逻辑被一些业内人士解读为,头部平台企业借助已有的市场份额将市场竞争往外挤压出去。
针对这份极具争议限制性内容的合同条文,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公开表示,与商户签订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很重要——合同本身只对其签约双方产生约束力,绝不能无差别地带给商户配偶、父母或子女;企业通过单方通知就明确表示对第三人的出现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实际上已经属于严重排挤了商户的基本权利范畴,这种条款在法律上是具有格式条款虚无性倾向的,付建律师继续说,商户实际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依法就该享受到自主经营的权利,他们有自由挑选任何合法采购场地从事拓展,这是一个健康市场体系中、平等的公司之间互相激励跟定位的表现——但不是掌控和命令,不是你单方面去以通知强求。
从市场支配地位的角度来看,付建进一步分析,除非嘉兴海广兴市场在当地水果批发市场中占据了绝对支配性地位,这一强制商户“二选一”的行为就很可能已经触碰《反垄断法》的边界,但无论如何判断,“在没有行政权力支撑下,企业以‘家规’式的文件限制用户亲属的选择,本质是极端水平干预市场价格,直接看成类霸权的商业条款也不为过。”

从目前各方信息可见,这份通知已经造成了实际的市场动摇,滁州市场的经营者不仅面临拆店“跑路”,而且有很多上游品牌持观望态度而被造成合作信心减冷,综合各方反馈,行业内部的共识是:无论事态向何种方向发展——基于合同的管辖权仅限于合约双方面还是不扩散链系进入经营范围?专家一致笃定:关联人员的“连坐扩散”,在没有判例进入之前很难有商业依据,而消费者,自然也应关注如此激战的条款是否获得行政处罚。
眼下,该事件的争议仍在一步步变得详细而分明,从法律适应和经济效益两方面看待要求明析限定条文条款,市场并非不允许存在一定梯度选择空间,但无论怎样,企业端不得绕过法律的红线将基本化的选择权从合同两方推进商户大家族私生活,现阶段,最大的共鸣应该还是在对合规交易秩序的维持,而后续,双方在市场监管的大环境下,最终如何解节点、厘不均衡行为,全与监管的回答直接挂勾,嘉兴市监局表示,待正式结果出来时将进一步进一步发布案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