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政府近期发布《矿产分类与宣言》,将锂、镍、钴等14种高价值矿产品列为“关键矿产”,并要求企业在开采中必须引入国家持股制度,否则不得获得开采权,该政策借鉴印度尼西亚镍产业模式,旨在提升本国资源控制和收益,对于已运营的老矿影响有限,但新矿权项目须接受政府作为共同股东,中国相关企业在津项目已熟悉此类持股机制,整体影响可控,此举标志着非洲资源争夺正从出口禁令转向股权主导。
非洲大陆的矿产资源争夺战正在升级,南部非洲国家津巴布韦政府发布了一项名为《矿产分类与宣言》的重要文件,将14种高价值矿产品列为受严格管控的“关键矿产”,并强制要求在开采过程中引入国家持股制度,这一政策意味着,任何企业若想获得这些矿产的开采权,就必须接受津巴布韦政府作为共同股东的身份。
根据《每日经济新闻》从津巴布韦当地权威媒体及新华社获得的官方信息,被纳入清单的矿产包括锂、镍、钴、石墨、铜、稀土元素、铬、铂族金属(PGMs)、锰、锑、铀、钌、钨、铌,该分类并非随意划定,而是基于五个关键维度:供应链脆弱性(这些矿产极易中断并引发国际冲突)、全球长期旺盛且本国占据优势需求、作为国内外制造业的原料属性、创造就业及转化经济效益的潜力,以及虽低丰度、低品位但具备极高战略价值的特性。

这项政策的出台并非孤立事件,非洲财经媒体《Equity Axis》与津巴布韦本土矿业权威媒体《Mining Zimbabwe》分析指出,津巴布韦几乎是在“复刻”印度尼西亚过去十年在镍产业上的成功路径,印尼通过禁止镍原矿出口、强制外资在当地建设冶炼厂,并由国有企业在其中谈判获取股权,一度掌控了全球超过40%的镍精炼产能。
不同的是,印尼的产业升级用了近十年时间,而津巴布韦从政策酝酿到落地发布的周期仅为3个月,速度之快令市场侧目,根据该框架,国家将设立专门的特殊目的工具(SPV),代表政府在这些矿权项目中行使强制性的最低持股比例,尽管目前文件尚未披露具体持股暗号,但声明中的一句话十分有力:任何实体不得在津巴布韦开采列入清单的矿物,除非国家作为共同所有者参与。
灵活过渡:老矿与新矿的政策差异
截至发稿,该宣言仍属于高层指导性框架,最终的执行细则还在制定中,市场和企业需要密切关注的几个关键配置包括:一是SPV在不同矿种项目中的推定持股比例;二是如何界定“矿石加工”与“原矿出口”的实际选矿等级表;三是企业在工厂建设期间的过渡期出口计划模板;四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与执法机制。
自今年4月以来,津巴布韦已经对锂精矿出口作出限制信号,但此次新政比预想更深入,之前的规定主要聚焦于建立选矿设施,而新政策直接点燃“股权准入”这个核心节点,多位熟悉当地矿产的中资企业高管向记者表示:新政主要涉及的新申请矿权和新开发的项目,早在此前落地运营的老矿项目则不会立即受到冲击。

中国锂企实际已“熟悉”持股模式
津巴布韦在全球锂版图中占据重要角色的地位,尤其在绿电车和储能革命背景下,其作用被无限放大,2025年,津巴布韦以2.8万吨金属吨的锂产量预期,预计占全球总产量的10%左右,而如此庞大的资源几乎全部远渡重洋,落地港口后流向中国。
统计显示,2025年中国锂矿进口总量达到775万吨(折合79万吨碳酸锂当量),其中从津巴布韦进口的量超过120万吨,折合15万吨LCE,也就是说,中国市场的体量中,约有五分之一依赖来自津巴布韦的供给。
5月27日晚间,记者与正在津巴布韦运营的中资锂企高管进行了沟通,企业方面透露,已有项目在通过审批过程中,与当地政府约定15%的持股比例,但这并非新政带来的新附加条件,而是自中资最初进入该国矿业时即谈判商定的机制,此番新规,等于从“个案处理”,升级为“国家铁律”。
多家A股公司回应:对新老矿影响整体可控

在资本端口,此项新政在行业带来的冲击波显然属于余震:国内碳酸锂期货价格在新政发布后波动极小。
国内多家锂矿企业已就相关政策进行反馈,表现出更大的产业加速及政策从容度,5月中旬,中矿资源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其在津巴布韦的锂矿山项目的锂精矿已陆续从产地发运,当前税收环境方面,津巴布韦锂矿出口叠加了矿业资源税、社区发展税以及出口税在内,综合税负约在20%,雅化集团亦表示旗下的津巴布韦项目已完成出口通行手续,并启动锂精矿运往中国的程序,提前布局建设的硫酸锂工厂预计于明年投产,盛新锂能则透露,津巴布韦当局在4月已经放开锂精矿出口禁令限制,目前正值一定规模和符合冶炼资质的企业,在向地方政府支持下办理最终出口手续。
放眼未来,在全球绿色能源转型迈向深水区的大背景下,国家资源属性的博弈正从简单的出口禁令走向更深层次的股权主导,津巴布韦作为非洲大陆矿端新政的试水者,借鉴印尼、南美资源模型,或将在向更多资源富裕国家中产生涟漪效应,对于坐拥上游资源的采掘企业而言,“被动交股权的时代”似乎正在更早、更快速地降临。